
歐代 / 英代注冊

美國商標注冊

英國VAT注冊+申報

德國VAT注冊+申報

德國電池法注冊+申報

德國包裝法注冊+申報

西班牙包裝法注冊+申報

法國包裝法注冊+申報
在美國注冊商標時,申請人可根據(jù)實際商業(yè)使用情況選擇??“已使用申請”(Use-in-Commerce)??或??“意向使用申請”(Intent-to-Use,ITU)??兩種方式。兩者的核心區(qū)別在于??商標的實際使用時間節(jié)點??以及??申請流程和費用的差異??。以下是具體對比:
??一、詳細流程差異??
??1.已使用申請(正常注冊)??
??適用場景??:商標已實際用于商業(yè)活動(例如:商品已上架銷售、服務已向客戶提供)。
??關鍵步驟??:
提交申請時需附上??商標使用證據(jù)??(如:帶有商標的產品實物圖、包裝圖、銷售網頁截圖、交易合同等),證明商標已在商業(yè)中真實使用。
USPTO審查通過后(約6-9個月),若無第三方異議,??直接下發(fā)注冊證書??(通常再需2-4個月)。
??優(yōu)勢??:流程相對簡單,無需后續(xù)補充材料,注冊周期較短。
??劣勢??:僅適用于已開展商業(yè)活動的商標,若業(yè)務尚未落地則無法選擇。
??2.意向使用申請(ITU)??
??適用場景??:商標尚未實際使用,但申請人有明確的商業(yè)計劃(例如:產品開發(fā)中、品牌籌備階段、尚未開店但計劃未來銷售)。
??關鍵步驟??:
提交申請時只需聲明“有在商業(yè)中使用該商標的意圖”,??無需提供使用證據(jù)??(但需如實說明計劃使用的商品/服務類別)。
USPTO審查通過后(約6-9個月),商標會進入公示期(30天)。若無異議,USPTO會下發(fā)??“準許通知”(NoticeofAllowance)??,此時商標尚未注冊成功。
申請人需在??準許通知發(fā)出后6個月內??提交??使用聲明(StatementofUse,SOU)??及實際使用證據(jù)(如銷售記錄、產品圖等),并支付額外費用($100/類)。
若6個月內未準備好使用證據(jù),可申請延期(最多5次,每次6個月,總延期時長約3年),但每次延期需額外付費($150/類)。
最終提交合格的使用聲明后,USPTO才會正式注冊商標(約再需2-4個月)。
??優(yōu)勢??:允許品牌提前占位保護商標,避免被他人搶注,適合籌備期企業(yè)。
??劣勢??:流程更復雜,費用更高(含額外聲明費及可能的延期費),注冊周期可能延長至1-2年。
二、如何選擇???
??選“已使用申請”??:若你的商標已實際用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(例如:電商店鋪已上架帶商標的產品、線下門店已提供帶商標的服務),直接提交使用證據(jù)是最快且成本較低的方式。
??選“意向使用申請”??:若商標尚未投入使用(例如:產品仍在研發(fā)、品牌剛規(guī)劃、尚未開店),但希望提前保護品牌名稱/標志,避免他人搶注,可選擇意向申請。后續(xù)需確保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交真實的使用證據(jù)。
三、注意事項??
??使用證據(jù)的真實性??:無論是已使用還是后期提交的ITU使用證據(jù),都必須真實反映商標在商業(yè)中的實際使用(如不能僅提交設計草圖或未公開的計劃文件)。
??意向申請的延期限制??:ITU申請最多可延期5次(總時長約3年),若超過期限仍未提交使用證據(jù),申請將失效。
??費用規(guī)劃??:意向申請需額外預留提交使用聲明的費用(100/類)及可能的延期費(150/類),整體成本高于已使用申請。
??總結??
兩種申請方式的核心差異在于??商標實際使用的時間點??:已使用申請適合“已開展業(yè)務”的申請人,流程直接;意向使用申請適合“計劃未來使用”的申請人,提供更靈活的保護窗口,但需完成后續(xù)使用證明步驟。根據(jù)自身商業(yè)階段選擇合適的方式,能更高效地完成商標注冊并保護品牌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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